[公告] 本系102學年度文苑獎學金申請公告
102學年度語文系文苑獎學金,
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星期二)止,
符合申請條件之本系學生,請於公告期限內向本系提出申請。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語文與創作學系文苑獎學金設置辦法
86年12月27日訂定
88年12月7日修正
95年10月25日修正
壹 設置源起:
本系退休教授陳兆秀女士畢生獻身教育,勵學育才、孜孜不倦,民國79年獲頒教育部優良教師獎,陳教授為鼓勵本系家境清寒、品學兼優之學生,特倡議以其部份獎金(7萬元)設置獎助學基金,本系多位老師亦樂見其成,共相捐輸,遂有本獎學金之設立。
貳 名額及獎助金額:
名額及金額視該項獎學金定期存款利率及孳息所得情況作適當之調整。
參 申請資格:
本校語文教育學系二年級以上同學,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85分以上,德育成績列為甲等,體育成績75分以上者。
肆 申請日期:
每一學年度開學後1個月內提出申請。(申請日期每學年另行公布)
伍 申請手續:
符合申請條件之本系學生,請於公告期限內填寫表格,向本系系辦公室提出申請,並繳交下列資料:
一、申請書1份。(向本系辦公室索取)
二、上學年成績單1份。
三、創作或專題研究作品乙篇。
四、未領取其他獎學金之證明。(請學務處課外活動組簽註蓋章)
五、以家境清寒者為優先,請檢具家境清寒證明。(由導師或村里長證明)
陸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核定通過後,於87學年度起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