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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109學年度分發台中市偏遠地區乙案公費生甄選簡章

語文與創作學系109學年度分發台中市偏遠地區乙案公費生甄選公告 

 

一、甄選名額:公費生錄取正取生乙名,得列備取生。

二、甄選對象:本系大學部107、108級(103、104學年度入學) 之學生具國民小學學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修習資格者,且能配合該名額核定分發學年度分發者。

三、報名日期:自106年4月17日(星期一)上午9點至106年4月20日(星期四)下午4點截止,逾期不予受理報名地點:本校語文與創作學系辦公室(行政大樓3樓A308),一律現場報名

四、甄選簡章及報名表下載 (請先下載於電腦後再列印,不然格式會跑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