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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學年度板書基本能力分級鑑定─注意事項(請務必攜帶學生證)

※請參加鑑定者務必攜帶學生證

一、時間:103年06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時30分開始報到,
          下午15時00分準時開始進行鑑定,逾時視同放棄。

二、名額:已完成報名程序之80名同學。
三、地點:本校大禮堂
四、注意事項:鑑定當天,報到後不得離席,待鑑定結束,方得離開。

 

※相關訊息詳見102學年度板書鑑定辦法

 

※ 鑑定方式:
一、鑑定時間:統一開始,分梯次,每人限10分鐘。
二、鑑定器材:採用學校所備之小黑板、粉筆、板擦,在10分鐘內寫完40個字。
三、規格:正楷,由上而下,由右而左,1行5字,共8行。
四、鑑定內容:預先聘請評審人員擬定40字之鑑定題目內容。

 

※ 評分標準:
一、評審委員2名
二、評分標準:
1.得分部分:
(1)用筆:20﹪
(2)結構:50﹪
(3)布局:30﹪
(不按由上而下、由右而左的書寫順序不予評分)
2.扣分部分:
(1) 書寫字體以國小國語課本字體(楷書)為標準,每錯1字扣2
分,非標準字體扣1分。
(2) 10分鐘內寫完40字,未按時寫完者,每少1字扣2分。
(3) 凡次序顛倒或缺字補字以漏字計,每1字扣2分。
3.評分方式:
(1)得分、扣分由評審依評分標準評判。
(2)評審得分成績之平均數(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為得分,得分減去扣分分數即為受測者之總分。
4.成績公佈:
(1)成績為甲級、優級、特優級學生名單將會公佈於語文系網站上,
      本系於評審後製作成績證明及證書。